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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评被告人魏强被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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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彬彬

2023年11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2023)鄂0302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魏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魏强退赔被害单位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88666.27元。

11月28日,这将是卓越集团历史上一个值得被铭记的特殊日子,大肆侵吞公司财产的被告人魏强作为第一个被我公司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的项目责任人,他的案子在这一天终于正式宣判了,此次判决的结果伸张了正义、维护了公正,判决的结果大快人心,值得大书特书。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魏强作为我公司的项目责任人,在未得到法人授权及公司许可、未履行公司任何财务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监守自盗、变卖项目材料,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是典型且严重的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其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冒充他人签字等违法手段,以侵占为目的,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发后拒不履行支付偿还义务,逃避责任,采用非法手段转移资产对抗调查,性质极其恶劣,且一度认为自己此番“操作”十分完美,巧妙地从法律边缘擦肩而过,沉浸在自己营造的虚幻完美世界中,以一己之侥幸与法律之正义对抗,以一己之私利与绝大部分人之利益对抗,以一己之贪图将自己的合作伙伴及公司深陷于无数诉讼之中,而这一切现在终于水落石出、公之于众了,此时此刻终于被关进监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目前,对魏强案件我们还在进一步调查并掌握了其新的犯罪事实,有必要的情况下公司随时准备协助公安机关启动新的侦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这一天开始,那些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对公司资产进行侵占的犯罪分子穷途末路了;从这一天开始,那些用各种卑劣方法将项目掏空、使公司亏损却肥了个人腰包的蛀虫们走投无路了;从这一天开始,那些给公司造成各种诉讼案件自己却溜之大吉的老赖们道尽途穷了;那些以为可以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资产玩金蝉脱壳、触碰法律底线的被告们大难临头了。因为第一个只是开始,接下来将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直至所有的违法乱纪者。这是一声警钟,这是一记重锤,这是一个起点,这是一个标志,这是卓越集团企业法治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

同时,我们还需要强调指出,被告人魏强实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远不止判决书所述金额,公司将继续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将申请司法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冻结拍卖其房屋车辆等个人资产,包括其已经非法转移的部分资金,将那些被侵吞的资金一五一十全部追回,我们对给公司造成侵害的犯罪分子态度就是:一查到底、一追到底!绝不妥协、绝不放弃!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该报就报;该抓就抓,该坐牢就坐牢”。

卓越集团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出现了少数管理干部和责任承包人腐败贪污、侵占公司财产这样的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本着治病救人的思想,集团董事局主席多次在各种会议和培训上进行思想教育,集团也多次举办了法律专项讲课进行普法宣传,规劝他们及时回头,对他们进行警示警告,但是仍有极个别人心存侥幸,不思悔改,对警告通知、处分文件置若罔闻,甚至关手机、玩失踪进行负隅顽抗。

卓越集团对于这些人,可谓是方法用尽、仁至义尽。首先是思想上教育,然后是行为上规劝,继而纪律上处分,但效果都微乎其微。他们仍然是机关算尽、良心丧尽,有些人甚至无视法律判决,破罐破摔,视金钱为一切,这些行为与我们企业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我们也只好一扫而尽、除恶务尽,最后通过司法机关把这些顽固分子合法合规的统统绳之以法,让他们知道什么叫“动真格”,什么叫“后悔药”。让他们知道卓越集团的制度不是“橡皮筋”,而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让他们知道卓越集团不是“软柿子”,对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卓越集团有的是“铁拳头”;让他们知道法律不是“空心炮”,谁要是拿法律开玩笑,终会玩火自焚,在法律的“铜墙铁壁”面前撞得头破血流!

“多行不义必自毙”。不要以为,可以“一人坐牢,全家享福”。在越来越加强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的今天,在逐步将个人征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的今天,法律正在形成一个完善完整的体系,个人犯罪,不仅仅是影响到自己的一生,而且直接会对自己的子女和亲属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法律规定:因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从事公务员、教师、会计、拍卖等工作,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

留有刑事案底对子女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公务员报考、军校警校就读、参军入党等方面的“政审”环节,还涉及到不同的亲属关系报考不同的院校、就业岗位情况,特别是刑事案底所涉罪名,会对子女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也不要天真的认为坐完牢就可以赖完账不还钱,出来以后继续潇洒快活,法律规定:“有罚金、没收财产、退赃、退赔尚未履行或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人及其他执行义务人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凡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永续保留追究和索赔的权力,直到让他把所有侵吞的、侵占的不义之财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吐出来为止!

对犯罪分子及其家人来说,犯罪的后果无论是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还是对某些职业的从业禁止或限制,以及其他权益的限制或者剥夺,影响均极其深刻和深远,无比沉重,甚至由此改写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生活方向和前途命运。犯罪的刑罚之外的其他后果,因涉及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资质、机会的剥夺或限制,有些后果的严厉程度甚至已经远超刑罚本身,甚至牵连家人,直接给自己的儿女造成悔之莫及的影响。可以说,一人犯罪,全家受累!

“船到江心补漏迟,悬崖勒马犹未晚”。在此,我们以魏强活生生的例子,正告那些曾经做过或正在做着不法之事的人,不要贪婪成性,不要心存侥幸,不要小看了卓越集团维护企业利益的坚定决心,不要挑战司法的尊严,不要顽抗到底,早日悬崖勒马,趁早及时回头,不要等到病入骨髓之后而后悔终生。

有些人认为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赚到钱就可以了,这种认识是极其危险的。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当身处利益激烈冲突之际面临选择时,无论非法的利益诱惑多么巨大,在关键时刻,都要理性的权衡、清醒的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和犯罪对个人及其家庭深远的不利影响,绝不能铤而走险陷入违法风险,理性、合理面对和化解纠纷、冲突和风险,正确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坚定地和公司站在一起,切实维护集体的利益和权益,这才是正确的生活和工作之道。

我们不允许卓越的管理干部在思想信念、眼光胸怀上有偏差,必须不断的进行思想的学习、整顿、提高,“金钱至上”的思想会短时间蒙蔽一些人的眼睛,这些歪风邪气就像是地上的尘埃,不会自己跑掉反而会越积越厚,我们要时时勤于打扫,时刻检查自省,时刻警惕和检查是不是我们的思想领域出了问题,切莫为了金钱出卖自己的良知和人格,进而铤而走险,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卓越集团在30多年的发展改革路上,经过了许多曲折和挫折,这些都是正常的现象。我们曾经进行了“放权、让利、激活”的机制改革,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们在放权方面只是做到了把权力交给了各个层级的管理岗位和干部,就是没有做到有条件的放权即“全面放权和严格监督严密结合”,所以集团和法人公司的职能部门失去应有的管控作用和功能,集体“失能、失责、失声”,导致下面失控、为所欲为,对项目责任承包人放任自流,致使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趁机大肆侵占、倒卖材料、掏空项目,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信誉损失。

但是,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及时进行了体制与机制的双重改革,完善了集团财务、人事和行政法务等系统,设立了集采、成本和支付三大中心,对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进行了调整,初步实现了管理人员的大面积换血。对违法违纪的责任承包人,我们积极追责、全力兑现,采用一切必要的手段,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了项目违法乱纪的歪风邪气。同时三年来,我们坚持不懈的进行业务转型和国际化战略,目前随着诉讼案件整体下降趋势和资金的逐步回笼以及董事局主席主导开拓海外市场在中亚和中东取得的一列经营成果,卓越集团的整体形势正在不断好转,正在踏上正确光明的康庄大道。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卓越集团从成立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改革探索的步伐,通过变革实现企业不断的上新台阶,注入长命的基因,我们要正确认识到:我们在探索中出现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不是倒退中出现的问题,是在整个企业、整个行业在不断前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没有倒退,我们没有逃跑,我们没有畏惧,我们没有停步,我们依然在负重前行。

成大业者,需坚持信念、忍受背叛、感恩相伴,以发展与成就回馈自己内心那份执着,回馈那些真心陪伴我们成长的伙伴和朋友。卓越集团历经30多年的发展,从小变大、从弱变强,离不开每一个为卓越事业流过汗水的同仁。我们有一批真正能吃苦耐劳、有觉悟、有思想、有信念的团队,即使公司到了今天,还有如此多的高管,还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工作,这才是我们的中流砥柱,这就是卓越的希望。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们相信只要度过这样一个行业转型期,我们必将能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建筑行业的领军者!